近日,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赌博案,以赌博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2023年4月2日,张某以盈利为目的,在某赌博网站注册个人赌博账号,同时租用一处房屋,召集赌客通过其赌博账号在该网站上投注参赌。经查,张某按照赌客投注额的千分之八从赌博网站“返水”获利,非法获利3万元。4月18日,公安民警根据线索抓获张某及参赌人员等8人,现场缴获赌资13200元。
西湖区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张某犯赌博罪罪名成立。其具有认罪认罚、坦白等情节,据此,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